南雄地处广东省东北部,大庾岭南麓,毗邻江西、湖南,自古是岭南通往中原的要道,史称“居五岭之首,为江广之冲”、“枕楚跨粤,为南北咽喉”。南雄历史悠久,春秋时为百越地,战国属楚。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置浈昌县,南汉乾亨四年在浈昌县置雄州,宋开宝四年改为南雄州,明洪武元年置府,清嘉庆十二年改为直隶南雄州,民国时改为南雄县,隶属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袭不变,1996年撤县设市。全市总面积2361.4平方公里,辖20个镇31个居委会221个村委会,人口46万。南雄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境内名胜古迹众多。“岭南第一关”——梅关,自唐代名相张九龄奉旨开凿驿道后,成为岭南通往中原之要道,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毅的不朽诗篇《梅岭三章》也诞生于此;闻名海内外的珠玑巷一度是中华民族拓展南疆的聚居地和众多广府人及海外赤子的发祥地,其独特的人文历史,对岭南经济文化产生过深远影响;位于市区的三影古塔是广东省唯一有绝对年代可考的宋塔,至今雄姿犹存;面积达1800平方公里的“南雄红层”,是世界上不可多得的标准层之一,其中恐龙等古生物化石极为丰富,对地质学和古生物学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科学价值;正实施开发、具有丹霞地貌特征的苍石寨自然风光旅游区,景色怡人。
南雄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